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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悉萬變 可持續投資

我們的可持續發展方法

我們的目標是在各項投資策略中融入可持續發展因素。以下是我們對可持續發展策略的定義:融入ESG(環境、社會及管治)元素、盡職管理(投票和互動合作)、責任營商政策,以及落實以行業為本的排除限制、具遠見的視野(「3E」:能源轉型(Energy Transition)、可持續發展的環境(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及平等和共融增長(Equality & Inclusive Growth)。

Jane Ambachtsheer
全球可持續發展主管

法國巴黎資產管理的投資理念反映我們認為可持續發展方針對投資決策至關重要。作為一家主要金融機構,我們深信所投資的企業及本公司本身在營運方面都應奉行良好的管治守則、開誠佈公,並提供深入廣泛的報告。

可持續投資策略的六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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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ESG元素

法國巴黎資產管理把相關 ESG考慮因素融入投資決策,藉此識別及評估不同領域的風險或機會,從而掌握相對優勢。本公司的ESG評分及融入方針適用於一系列廣泛的投資策略,而且我們為全公司的投資組合經理、分析師及其他員工提供「可持續教育」計劃,以助他們持續自我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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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管理

我們透過盡職管理(代理投票、公司互動合作及公共政策倡議),鼓勵企業和決策官員改善在可持續發展議題方面的表現。推廣良好的ESG標準是我們的擁有權責任的重要組成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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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任的營商行為

Plant on hands

我們期望公司能夠根據「聯合國全球契約原則」,在其營運地點履行對人權和勞工權益、保護環境及確保反貪防腐保障的基本義務。我們與一些未臻完善的公司互動合作,並排除在這方面表現最差的公司。我們亦制定了一系列行業政策,列明特定行業的投資條件、篩選要求和互動合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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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

我們相信一個更美好世界所擁有的經濟模式應包括:成功落實能源轉型(energy transition)、可持續發展的環境(environmentally sustainable),以及平等和共融(equitable and inclusive)。我們把這三項元素視作可持續發展工作的關鍵條件。此外,我們認為機構投資者(包括資產管理人及資產擁有人)均有機會和義務採取行動,協助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及《巴黎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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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投資方案

Windmill on planet

我們的目標是根據可持續發展方針的四個核心範疇,在各項投資策略中融入可持續發展因素。
投資者如有意進一步作出可持續投資,我們亦提供以下一系列的策略:
• 促進環境及/或社會特點(例如ESG評分高於整體投資範疇)
• 已獲發一個或多個標籤(由獨立機構頒發,例如法國的「Label ISR」(即SRI – 社會責任投資標籤))
• 具備可持續投資目標(例如可持續的主題式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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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企業社會責任策略

言行一致是實踐卓越表現的關鍵。作為一家可持續發展的資產管理公司,我們所奉行的企業實務措施及披露標準應等同甚至超越我們期望所投資公司能夠達到的水平。作為僱主,我們採取四管齊下的策略以實現這個目標,把可持續發展因素融入本公司的營運:減少業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運往堆填區的垃圾、建立職場性別平等,以及把「青年共融」列為我們的社區重點項目。


References

ESG =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